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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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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人所陳述內容皆屬事實,若有涉及人身攻擊、惡意毀誹,本人願意負相關責任。
    2.本人所填寫之基本資料正確,無匿名、假名或冒名陳情之狀況,若經查證為匿名、假名或冒名陳情案件,本單位可不予以受理。
    3.文字陳述表達請遵守一般禮儀,避免漫罵或太過情緒性、攻擊性的字眼。
    4.所有陳情案皆經校長先行審閱後由祕書轉交業辦單位處理,並由相關承辦人主動聯繫,必要時由祕書直接安排陳情人至校長室面談。
    5.業辦單位需視個案狀況保障檢舉人的隱私,避免因陳情案造成檢舉人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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