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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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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108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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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人:註冊組公告日期:2019-09-04 ╱ 瀏覽人次:229
 申請資格請參閱該獎學金自治條例(如附件)。

符合資格者,請檢附以下表件,於9月16日(一)放學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表件不全或逾期不予受理。

1.申請表1份(如附件)。

2.107學年度成績單1份,並請導師於成績單上加註「推薦為清寒優秀學生」並簽章。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須蓋本學期註冊章),請影印於A4紙上並加蓋學生本人私章。

4.三個月內清寒證明文件1份。

5.全戶戶口名簿影本1份,並加蓋學生本人私章。

6.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得其他獎學金證明書1份(如附件)。
最後修改時間:2019-09-04 PM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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