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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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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非洲豬瘟防疫及裁罰資訊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健康中心公告日期:2020-01-02 ╱ 瀏覽人次:240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7年12月18日公告的裁罰基準(如附件),旅客自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未申報檢疫者第1次處新臺幣(以下同)20萬元、第2次處100萬元以下罰鍰,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證,第1次受罰20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者,拒絕其入境。 四、本局業於108年4月9日以中市教體字第1080028291號函及108年6月4日於本局網頁公告(編號:584-36969)轉知國教署請各校參考「各級學校因應非洲豬瘟疫情之自主檢核表」成立工作小組、執行宣導作為、落實教學現場食材、廚餘管理事項及正確回收,並事先預擬如有疫情發生時之因應措施;及於108年11月22日以中市教體字第1080109720號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之「出國必看不買清單」電子宣導單張,合先敘明。 五、請各校持續透過下列管道積極運用相關資料,落實防疫宣導: (一)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建置「非洲豬瘟教育專區」(https://cpd.moe.gov.tw/index.php),其中「宣導品下載」及「影音專區」項目,置有各項防疫影音及電子宣導品,包含多語言(含越語、英語、客語、臺語等)之插播卡及影片等。 (二)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亦建置「非洲豬瘟資訊專區」(https://asf.baphiq.gov.tw/index.php),其中「宣導資料」項目項下,提供各式平面文宣、影音專區資料及相關裁罰規定注意事項。
最後修改時間:2020-01-02 AM 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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