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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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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武漢肺炎疫情有關學校教職員工差勤管理及加班費核給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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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人:人事室公告日期:2020-02-05 ╱ 瀏覽人次:1063

一、學校教師:依據教育部109.2.3臺教人(三)字第號函辦理(如附件1)
公立各級學校教師部分,比照公務人員差勤管理規範。惟考量渠等與學生互動密切,且學校學生密集,為降低群聚感染風險,自中港澳入境者,依109年1月30日本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應變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相關補充規定如下:

(1) 中港澳入境(含由各國家經中港澳轉機者)之教師,依疫情指揮中心管理機制,實施14日居家檢疫期間,核給
公假。
(2) 中港澳入境(含由各國家經中港澳轉機者)之教師,依疫情指揮中心管理機制在家休息14日實施自我健康觀察期間,得以病假登記,且不列入學年度病假日數計算,亦不列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事病假日數計算。


二、公務人員、聘僱人員、技工工友: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1.30總處培字第10900256831號函辦理(如附件2)
1. 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本(109)年1月27日公佈之武漢肺炎「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依對象區分請假規定如下:

(1) 確定病例者:應實施強制隔離,隔離期間核給公假。
(2) 符合通報定義者:醫療機構進行通報後,檢驗結果確認前,於醫院隔離期間核給公假。
(3) 與確定病例接觸者:應實施14日居家隔離,核給公假。
(4) 無症狀但有「湖北省」旅遊史者:應實施14日健康關懷(居家檢疫),核給公假。惟疫情指揮中心前已於本年1月25日宣布避免前往湖北省,如仍前往者,屬可歸責當事人情形,不核給公假。
(5) 中港澳入境者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應實施14日健康追蹤,以病假辦理,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
(6) 屬通報個案但已檢驗陰性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應實施14日自主健康管理,以病假辦理,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
(7) 中港澳入境但無症狀者:得依請假規則以事、病、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8) 學校停課,有照顧子女需求者:得依請假規則,以家庭照顧假辦理。

2. 檢附疫情指揮中心本年2月2日公佈之武漢肺炎「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表1份供參(如附件3)

3. 各機關聘僱人員及工友(含技工、駕駛)比照前開規定辦理。

 
最後修改時間:2020-02-07 AM 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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