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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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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生於戶外空間或教室以外之室內場所活動,如運動、集會等,均應保持防疫所需之適當社交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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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人:健康中心公告日期:2020-04-10 ╱ 瀏覽人次:445
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疫情維持社交距離指引」 109/4/9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4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40347號函辦理。 二、旨揭指引相關內容如下: (一)師生於戶外空間或教室以外之室內場所活動,如運動、集會等,均應保持防疫所需之適當社交距離(室外1公尺、室內1.5公尺),倘無法維持,則應全面配戴口罩。 (二)師生於教室內則應儘量拉開間距,以維持社交距離1.5公尺為原則。學校如因教室空間、授課人數等因素而難以保持防疫所需適當社交距離,應依指揮中心「 COVID 19公眾集會規定,充分符合下列原則:1.學生上課時須有固定座位,並保留出席 紀 錄。2.師生上下課或進出教室時,應落實手部清潔、保持手部衛生 。3.教室應開窗通風,維持通風換氣良好。4.師生互動交談時,彼此應保持 1.5 公尺以上之距離;如因課程需近距離接觸或交談,應立即配戴口罩。5.須掌握師生旅遊史、確診病例接觸史等資訊,並在進入課室前量測體溫並觀察有無症狀。6.用餐時應避免交談,並以不 拘 形式隔板區隔或以分 時 分眾方式,以保護師生健康與安全。 三、請教職員生對自身健康狀況的警覺並每天量測體溫。如發現身體不適,請即配戴口罩立即就醫或在家休息,並即時通報學校。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20-04-10 AM 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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