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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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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109年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身心障礙類知能研習」線上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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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人:特教組公告日期:2020-04-15 ╱ 瀏覽人次:158
「臺中市109年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身心障礙類知能研習」線上研習,請各校務必指派尚未取得初階
或進階課程之特教教師參加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暨本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類型教育課程綱要-教師專業知能精進及培訓計畫辦理。
二、旨述研習相關資訊如下,餘請詳閱實施計畫:
 (一)參加對象:本市所屬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1、請學校指派尚未取得初階「面向一:總綱暨特殊教育課綱宣導」 (課程代碼1)、「面向二:素養導向
   之教學與評量」 (課程代碼2)及「面向三:課程規劃與實施」(課程代碼:3-1、3-2)規定時數之特教
   教師參加(已取得本市108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身心障礙類知能研習初階課程12小時之特教
   教師,不需再參加)。
  2、請學校指派尚未取得進階「面向五:特殊需求領域課程」(課程代碼5)規定時數(3小時)之特教教師
   參加。
  3、本市設有特教班學校之校長、主任與特教業務承辦人員。
  4、本市對特殊教育有興趣之教師。
 (二)報名方式:請參加人員選擇欲參加之研習場次,於109年5月19日(星期二)前,逕至「全國特殊教育資
   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報名,超過時間將不再開放報名。
 (三)研習方式:採線上(網路)方式辦理。
 (四)研習時間:各場次線上研習開放時間為109年6月1日(星期一)至109年7月31日(星期五),請參加人員
   務必於前揭時段內完成研習。
 (五)注意事項:
  1、參加人員除了觀看線上研習課程外,尚需填寫回饋單,經由本市中區特教資源中心覆核無誤者,始核予
   研習時數。
  2、未依規於期限內完成報名程序、觀看線上課程或填寫回饋單者,無法核發研習時數。
三、檢附「臺中市109年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身心障礙類知能研習」線上研習實施計畫1份。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20-04-15 AM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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