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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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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躍新北—2014新北市全國書法比賽簡章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訓育組公告日期:2014-04-25 ╱ 瀏覽人次:1012
 參賽對象:凡喜愛書法藝術之在校學生及社會人士,均可依組別報名參加。參加報名時,需附上身分證明影本紙本(如學生證、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明等可茲證明文件,相關文件可註明比賽用等字樣,電子檔案恕不受理)。

比賽組別
(一)國小中低年級組(小學四年級以下)

(二)國小高年級組(小學5、6年級)

(三)青春組(國中、高中職及五專前3年)

(四)社會組(含大專院校4、5年級)

(五)樂齡組(年滿60歲以上)

各組比賽擬分「初賽」、「決賽」兩階段舉行:
(一)初賽: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1件為限。
(1)書寫內容:可以聖賢格言佳句或典雅詩詞為範圍,或題目自選,並註明出處。一律直式書寫,字體不拘,需落款,可鈐印,作品無須裱褙,背面左下角浮貼報名表第一聯。

(2)作品規格:字數不限,國小組以四開(約寬35公分×長70公分左右)宣紙,青春組以上各組以對開(約寬35公分×長135公分)宣紙書寫。

(3)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3年6月6日18:00止,郵寄者以當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4)收件地點:請將作品逕送或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推廣科-全國書法比賽活動小組收」(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5)初賽評選:由初賽作品各組選出入圍者參加決賽(得視參加初賽人數及作品水準酌予增減),獲選入圍參加決賽者,名單公布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並專函通知參加決賽。

(二)決賽:採現場揮毫比賽方式(詳細規定請見複賽通知內文說明)。
(1)決賽日期:103年7月13日(星期日)。活動當日若遇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或新北市政府發布『新北市停止上班上課』時,比賽延期舉行,相關訊息將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2)決賽地點:新北市政府6樓大禮堂(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

(3)參加決賽者請於103年7月13日(星期日)上午,攜帶學生證、身分證或相關證件,於新北市政府6樓大禮堂辦理報到手續,並自備水、筆、墨、硯等書寫工具(含墊布),當日比賽時間另行通知。

(4)決賽時間90分鐘,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用紙規格與初賽相同(宣紙每人兩張),非比賽用紙一律不予評選,書寫內容當場公布。

(5)決賽結束後隨即進行評審,預定當日下午於同地點舉行頒獎典禮。

注意事項:
(一)初賽報名時須詳實填寫報名表一式兩聯(含著作權讓與同意書),連同作品一併寄交主辦單位。

(二)參加決賽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有照片未過期駕照、健保卡等影本),以供報到時身分識別及領獎後續申報所得稅作業。

(三)凡參加比賽之作品,無論入選、得獎與否或取消參賽資料不退件,其所有權及其著作財產權全部悉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刊印、重製、展覽及作為推展局務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四)作品有抄襲、代為題字、冒名頂替、身分證明文件不實或違反本簡章規定之情事者,如經查明確有上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參賽資格,並追繳及沒入已頒發之獎狀、獎金。

(五)投稿之作品若格式與規定不符,或因個人基本資料填寫錯誤,導致無法聯繫者,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不得提出異議。

(六)本辦法及相關訊息登載於《
主辦單位網站》,洽詢專線:(02)8953-5327。

(七)凡參賽者視同接受本簡章之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詳情見活動網站:http://www.culture.ntpc.gov.tw/MoblieDefault.aspx?Node=1089&PageID=1720&Wid=6635a4e8-f0de-4957-aa3e-

 
 
最後修改時間:2014-04-25 PM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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