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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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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快樂學習教育基金會獎助學金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註冊組公告日期:2021-02-18 ╱ 瀏覽人次:192
 ◎快樂學習教育基金會辦理獎助學金,申請資格:

1.未接受其他獎助學金者。

2.不限制在校成績。

3.以急用貧病或家庭經狀況不佳,並檢附相關證明者優先發放。

欲申請者,請檢附以下表件,於3月30日(二)放學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繳件不全或逾期均不受理。

1.助學金申請書1份(如附件),請導師於「導師加註意見並查證屬實」欄位敘明學生急用貧病
  或家庭經濟狀況不佳之情形,並於「級任導師」欄位簽章。

2.109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

3.有詳細記事欄之戶口名簿影本1份或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1份。

4.學生之存摺正、反面影本1份(A4尺寸)。

5.可選擇檢附下列與自身相關證明文件之影本:

  ◆ 全戶財產證明及所得稅證明

  ◆ 醫療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 低收、中低收入戶/清寒證明

  ◆ 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 變故/災害證明

  ◆ 助學貸款證明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21-02-18 AM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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