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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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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中市政府相關宣導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人事室公告日期:2021-03-23 ╱ 瀏覽人次:207
 
主旨: 為提升旅客旅遊住宿安全及權益,旅遊住宿時應選擇合法旅宿,切勿入住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10年3月16日觀宿字第1100600435號函辦理。
二、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24及第25條規定,經營旅館及民宿業務,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後始得營業,倘未申請取得旅館業或民宿登記證,則屬非法旅宿經營樣態。
三、 另依據交通部觀光局99年12月29日解釋函略以:「…其以不動產租賃方式經營,提供旅遊、商務、出差等不特定人,有日或週之住宿或休息事實而收取費用營業者,核屬旅館業務之營業行為,應依法取得旅館業登記證,始得經營。」,爰「日租套房」即為非法經營之旅館。
(一) 合法旅宿舒適、安全、有保障!旅遊住宿請認明合法旅宿證照,合法旅宿查詢請上臺灣旅宿網(http://taiwanstay.net.tw/)。
(二) 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場所潛藏公安危險及防疫漏洞,為保障自身住宿安全與權益,外出旅遊住宿請選擇合法登記之旅館或民宿。
(三) 如發現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可向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提出書面檢舉,經查證屬實,將發放檢舉獎金,詳情請見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網站(https://www.tourism.taichung.gov.tw/)。
 
最後修改時間:2021-03-23 AM 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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