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中公佈欄

:::

民法親屬編 子女從姓宣導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網站管理員公告日期:2015-01-19 ╱ 瀏覽人次:409
有關協助宣導民法親屬編96年5月23日及99年5月19日修正公布施行後,子女從姓乙案,按民法第1059條規定:
 
(一)「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姓或父姓,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二)「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人得依其意願選擇從母姓或父姓。」
(三)「性別平等,從母姓從父姓一樣好。」
 
落實兩性平權,從「心」開始
 
內政部關心您
 
最後修改時間:2015-01-19 AM 10:33

  • 本網頁已停止更新請至新網頁 新網頁網址:https://tcssh.tc.edu.tw/

     
     本網頁已停止更新請至新網頁 新網頁網址:https://tcssh.tc.edu.tw/

  • cron web_use_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