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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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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家教育研究院測驗及評量研究中心徵求助理研究員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人事室公告日期:2015-02-16 ╱ 瀏覽人次:492

一、單位:測驗及評量研究中心

二、人員區分:教育人員

三、官等:聘任

四、職稱:助理研究員(含)以上

五、名額:1人

六、性別:不拘

七、工作地點:新北市

八、公告期間:104年2月4日(星期三)起至104年3月3日(星期二)止

九、資格條件:

(一)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至第33條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之各項情事。

(二)須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6-1條至第18條及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相關規定。

(三)其餘資格條件請詳閱徵才明細。

十、工作項目:詳徵才明細。

十一、工作地址: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總院區: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2號)

十二、檢具文件及相關事項:

(一)應檢具文件如下,請依序排列並裝訂成1式5份:

1.履歷表,並請至http://goo.gl/J2HEk2 填寫基本資料,以利作業。2.自傳。3.具結書。4.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前述4項表格請至本院網站下載使用)5.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影本(切結書、私人證明及非經查證屬實之證明文件,均不予採認)。如持國外學歷者,尚須提供:(1)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學位證書影本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2)國外學歷修業起迄期間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3)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表格請至本院網站下載)。6.教育部核發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證書影本(無者免繳)。7.博士學位論文、專門著作或作品等,暫先繳交電子檔5份(請燒錄於光碟,並於光碟片上註明應徵類別及姓名),如有需要,另依本院通知繳交紙本。無與應徵職務同等級教師證書者,本項須符合「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查辦法」及相關規定。8.其他研究、學術、專業成績、相關經歷等證明文件影本。

(二)本徵才公告、徵才明細、相關表格及規定等請至本院網站首頁瀏覽及下載使用。

(三)遴選程序:依本院研究人員遴聘要點辦理。獲本院通知參加複評人員,須依期限再繳交寄送博士學位論文、專門著作或作品等相關備審資料電子檔光碟片12份及紙本6份(本院得視業務需要調整所需繳交數量),並於複評當日繳驗證件正本。

(四)聘約期間,應遵守本院研究人員聘約等規定(聘約內容請詳閱公告附件)。

(五)新聘研究人員應依本院新聘研究人員評鑑要點規定,於到任二年內每年接受評鑑。評鑑未通過者,於該次聘期屆滿後不予續聘(前開要點規定請詳閱公告附件)。

(六)其他事項:

1.未通過初評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2.應徵書面資料如欲返還,請檢附回郵信封1份(請貼足郵資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連絡電話)。

3.除正取人員外,得擇優備取1~2人。

4.學位論文或專門著作院外審查分數未達70分者,取消錄取資格。

5.甄選錄取人員應於陳報教育部核准後始得聘任到職;聘期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辦理,預定起聘日期為104年7月(本院得視需要提前或延後聘任)。

(五)收件期限: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稱」(助理研究員、副研究員、研究員)及「應徵類別-測驗及評量」;並請於104年3月3日(星期二)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於是日下午5點前親自送達本院人事室(23703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二號,電話02-86715185)。如有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用人單位測驗及評量研究中心,電話02-86711204。

最後修改時間:2015-02-16 AM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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