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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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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全國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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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人:訓育組公告日期:2015-02-26 ╱ 瀏覽人次:53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月10日臺教社(二)字第1030003905號函辦理。

二、本案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實施對象:分國小、國中、高中職組,且於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孝親家庭楷模」表揚者。

選拔標準: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父母慈、子女孝」之精神,其慈孝表現可多元化呈現,並能展現家庭平日營造溫馨、和樂的氛圍為主,因此選拔標準以親子互動關係為依據。


推薦方式:

得由當事人自我推薦或他人推薦,擇一方式辦理。
無論採以上任一方式,均需經由當事人就讀學校召開「104年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審查後,於推薦書加蓋學校印信並核章,於旨揭期限前(郵戳為憑)逕寄新北市立清水高中進行審查作業(地址:236新北市土城區明德路一段72號,請註明「104年慈孝家庭楷模選拔」,並來電與承辦人確認,電話:22707801#511(輔導處廖淑惠副組長)。

初審:由本中心遴聘委員召開「104年新北市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進行審查,並另函通知初審結果並擇期頒獎表揚。


決選:將由本中心提名國小學生組5名、國中學生組3名、高中職學生組3名,代表新北市參與教育部決選。獲選為「全國慈孝家庭楷模」者,將由教育部另辦理相關獎勵及表揚活動。


三、各區公所推薦之家庭,需由其子女就讀學校協助審查及送件。


四、請各校於家長日宣導資料、學校網頁及LED電子字幕等協助廣為宣傳。
 
最後修改時間:2015-02-26 PM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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