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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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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教育局簡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4年「商品檢驗與廉政誠信繪圖比賽」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訓育組公告日期:2015-03-26 ╱ 瀏覽人次:471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4年3月16日經標政字第10484000
710號函辦理。
二、該局為促進民眾對商品安全之認識,防制不安全消費商品
,保障消費者權益,培養學子良善之品德知能,並強化政
府廉能反貪與企業誠信之觀念,特舉辦旨揭繪圖比賽。
三、活動內容摘要如下:
(一)主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二)參加資格:全國公私立國、高中及國小中高年級學生。
(三)參賽組別:國小中高年級組(含公私立國小三到六年級
、國中組(含公私立國民中學)及高中組(含高職及五
專前三年)。
(四)比賽方式: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1件為限。
1、創作內容:以商品檢驗、防制不安全消費商品與廉政
反貪、企業誠信相關議題為範圍,自由發揮。
2、作品規格:以四開(54x39公分)畫紙參賽。繪圖材
料、畫具不拘,不得以共同創作方式參賽,不接受數
位作品。請詳細閱讀填寫報名表及同意書,並以迴紋
針夾於作品左下角,請勿黏貼。
3、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4年5月8日止,以郵戳為憑,
逾時恕不受理。
4、收件地址:100臺北市濟南路一段4號,經濟部標準檢
驗局政風室收,信封請註明「繪圖比賽作品」。
(五)注意事項:
1、獲獎作品由主辦單位於104年6月2日前上網公告,每
組第一、二、三名於本局進行頒獎,未到場領獎者、
優選及佳作者之商品禮券、獎狀另行郵寄。
2、作品以創作為主,不得抄襲臨摹或由他人代筆,如發
現抄襲臨摹他人作品或代筆冒名者,經主辦單位查證
屬實,即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得獎亦將追回獎品。
3、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件,其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皆歸
本局所有,除保有刪改、修飾權外,並有刊印、複製
、展覽及作為推展社教使用之權利,且不另致酬。作
者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4、本活動訊息公布於
http://www.bsmi.gov.tw/,歡迎
上網查詢。
(六)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修訂之,並保留
修改、變更、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四、如對於活動細節有相關疑問,請逕洽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承
辦人林宜潔(電話:02-33432289轉289,傳真02-2393446
1,電子信箱:
balial.lin@bsmi.gov.tw)。 
最後修改時間:2015-03-26 PM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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