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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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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徵求自願借調該單位之教職員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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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人:人事室公告日期:2015-06-16 ╱ 瀏覽人次:643

檢附借調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人員推薦名冊1份,有意願者請於104年6月17日(星期三)下班前持簡歷表電子檔至人事室,俾辦理推薦名冊事宜。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5月5日臺教人(二)字第1040057035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原派駐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東部服務中心)人員因借調任期屆滿,該服務中心為應業務需要,函請另行派員進駐該中心教育組服務,爰函請各校惠予推薦有意願前往之職員1人,遴選後借調派駐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業務。

三、查行政院院本部依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規定向各機關(構)借調人員,為利各機關(構)遴選考核借調人員,並鼓勵其於院本部有優良表現,特以104年4月13日院臺人字第1040130098號函訂定「行政院院本部與各機關(構)借調人員遴選考核作業要點」,本案借調至東部服務中心人員依第7點規定,比照本要點規定辦理;該要點4點規定「借調人員之陞遷依規定由其本職機關(構)辦理;本職機關(構)辦理陞遷時,應參酌借調人員於院本部服務經歷及表現,作為職務歷練及發展潛能之陞遷評分依據。」、第6點規定「借調人員之考績(核)依規定由其本職機關(構)核定;本職機關(構)辦理考績(核)時,應以院本部所送借調人員借調期間綜合考評之考績(核)表,優先作為考績(核)等第評定之參考。」、第2點規定「各機關(構)於遴選借調人員至院本部服務時,應考量所屬人員專業知能及未來發展潛能,擇優推薦適當人選,以增進其職務歷練。」

四、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位於花蓮市中山路371號7、8樓,派駐期間2年,教育組服務項目如下:
(一)提供民眾有關教育部業務之資訊、諮詢、服務及輔導事項。
(二)協調教育部所屬機關與地方政府須協調事項,充分發揮溝通整合之功能。
(三)辦理有關教育業務之宣導活動、政策說明會、座談會。
(四)教育部業務輿情之調查及分析,以做教育部施政之參考資訊。
(五)其他中心交辦事項。

五、本案派駐人員派駐人員限學校教職員(不含教官),派駐人數1人,經服務學校同意後,以借調方式辦理。派駐期間於本職機關支薪,差旅費及加班費由東部服務中心支應。如推薦教師,該教師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具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且未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並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作業原則」相關規定辦理。請各校就有派駐意願之教職員,擇優推薦適當人選1人,於旨揭期限將推薦名冊暨受推薦者之簡歷表電子檔傳送至ep004@mail.k12ea.gov.tw,以便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15-06-16 AM 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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