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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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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104年6月29日修正發布「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人事室公告日期:2015-07-22 ╱ 瀏覽人次:288

重點如下:

1.考量實務上降雨、土石流 影響班課情形,係以氣象、土石流警戒預報'實際觀測及致災情形綜整研判,為更符實際作業需要,爰增列已致災之規定(修正條文2第4條、第7條)

2.為及早完備汛期來臨前之各項準備作業,爰將辦理通報作業r講習期限修正為4月15日前。(修正條文第16條)

3.為利各地方政府於面臨人為及意外等非天然災害之停止上班上課相關規範有所準據,爰增列依災害防救法第2條第1款2第2目所列之非天然災害、核子事故及其他人為或意外災害之準用規定。(修正條文第17條之1)
 

最後修改時間:2015-07-22 PM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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