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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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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學年度第1學期高一新生「教育部免學費補助申請」及特殊身份學雜費減免申請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註冊組公告日期:2015-08-04 ╱ 瀏覽人次:1745
 一、申請資格:
    (一)家庭年所得總額148萬元以下者。
    (二)家庭年所得將統一由教育部進行財稅查調:未成年學生查調對象為父、母及學生3人(單親家庭等情況查調對象則為監護人及
          學生本人)
104學年度第1學期,財稅查調統一採計102年度所得。

二、申請時程:高一新生請於8月12日(三)中午前統一由班長收齊後交付導師簽章。不論是否申請,均須繳交申請表。
        (免學費補助申請係以「學期」為單位,每學期均須重新提出申請,屆時學校會另行公告。)

三、申請文件:申請表請參閱新生報到通知書第29、30頁。
    (一)申請者:須繳交申請表、切結書及戶口名簿影本(須含父、母及學生3人資料)
          ※本次申請,若於新生報到時已繳交戶口名簿影本者可免附。
          ※但若為單親家庭等特殊情形,為釐清監護權歸屬,請務必檢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記事欄不可省略,載明監護權歸屬。)
              新生報到時繳交的若非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記事欄省略者,請補件。
    
    (二)不申請者:仍須繳交申請表,只須填寫申請欄,勾選「不申請」並簽章後繳回。

四、高一新生,將統一於每位新生的註冊單上先行減免學費,不申請者或不符合資格者將於開學後通知補繳。

五、免學費補助僅補助「學費」部分(目前學費為6240元),其餘雜費及代收代付費等費用仍須繳交。

六、若另外符合特殊身份,請另填「特殊身份學雜費減免申請表」(於新生報到通知書第31-33頁),依申請項目之減免內容再減免雜費及實習實驗費。原住民學生則請填寫「原住民學生補助申請表」,因原住民補助優於免學費補助,應擇優申請。學雜費減免或補助項目若有重複,應擇優申請,不得重複請領。請於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

七、104學年度第1學期,高二學生免學費申請作業已於6月初完成,符合資格者將於註冊單上逕予減免學費。高三學生無免學費補助。

最後修改時間:2015-08-04 PM 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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