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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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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學年度下學期教育部「免學費補助」及「特殊身份學雜費減免」請於11月18日前提出申請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註冊組公告日期:2015-11-16 ╱ 瀏覽人次:1014
 一、申請資格:
(一)現為高一、高二學生(即103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依教育部規定,目前的高三學生無免學費補助資格)。
(二)103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148萬元以下者(採計數額含分離課稅之所得額)。
(三)家庭年所得將統一由教育部進行財稅查調:未成年學生查調對象為父、母及學生3人。
      (單親家庭等情況查調對象則為監護人及學生本人)。
     財稅查調年度說明:104學年度第2學期,財稅查調統一採計103年度所得。

二、申請時程:為配合教育部財稅查調時程,請高一、高二各班導師務必於11月18日(三)前將全班之申請表件繳交至註冊組辦理。
                        不論是否申請,均須填寫申請表繳回。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者:須繳交申請表、切結書及戶口名簿影本(含父、母及學生3人資料)。
      ※若為單親家庭等特殊情形,請務必檢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記事欄不可省略,載明監護權。)
    
  (二)不申請者:仍須繳交申請表,只須填寫申請欄,勾選「不申請」並簽章後繳回。

四、待教育部查調結果出爐後,符合資格者,將統一於註冊單上逕行減免「學費」。

五、免學費補助僅補助「學費」部分(目前學費為6240元),其餘雜費及代收代付費等費用仍須繳交。

六、若另外符合特殊身份,請另填「特殊身份學雜費減免申請表」,依申請項目之減免內容再減免雜費及實習實驗費。
       原住民學生則請填寫「原住民學生補助申請表」,因原住民補助優於免學費補助,應擇優申請。
       學雜費減免或補助項目若有重複,應擇優申請,不得重複請領。申請特殊身份學雜費減免者亦請於11月18日(三)前自行將申請表件
        繳交至註冊組辦理。

七、各班免學費申請表已於11月4日(三)交由各班導師發放。若有遺失,請自行下載或至註冊組重新領取。
最後修改時間:2015-11-19 PM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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