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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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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應邀赴韓國教育旅行參訪交流實施計畫 (教育人員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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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人:訓育組公告日期:2015-11-26 ╱ 瀏覽人次:314
 一、目的:應韓國教育旅行協會邀請參加國際教育旅行參訪考察,增進臺韓國際教育旅行交流與相互理解,並促進兩國高中職學校教育交流。

二、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

     承辦單位:國立臺中文華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承辦學校)

     協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外交部

三、日期:10537日至312日,共65夜。

四、行程(依韓方安排):學校文教機構參訪、教育交流座談、特色文化古蹟歷史建物巡禮與體驗等。本項邀訪為團體行程,團員應依邀請單位安排,全程參與活動,不得任意離隊或要求個人行動。

五、團員:20名,成員及遴選:

    (一)本署代表人員1名:由本署指派協調參加。

    (二)校長17名(含各教育局處推動教育旅行相關人員):請承辦學校辦理報名相關事宜,後由本署籌組審議小組召開遴選會議,依下列優先順序遴選後,遴選結果由本署核定後公布:

          1.105106年規劃(補助)赴韓國教育旅行學校(教育局處)。

          2.104年曾接待韓國來臺教育旅行學校(教育局處)。

          3.熱心推動臺韓教育旅行學校(教育局處)。

          4.若報名人數過多,以103年度及104年度未曾參加者優先。

    (三)承辦學校隨團工作人員2名。

六、經費:

    (一)參訪者機票及在韓食宿、交通由邀請單位負擔。參訪者自付零用、購物、護照費用,保險費由參訪者於國內自行付費加入旅遊保險,以保障自身安全。

    (二)行政費用由本署補助。

七、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悉依臺韓雙方相關規定辦理。

報名及填表說明:

一、請至http://travel-edu.com.tw網站下載專區或最新消息區下載表格。各欄位請務必詳細填寫。

二、本表請務必於104124日(星期五)下班前(逾期恕不受理),以電子郵件寄至下列信箱:traveledu@whsh.tc.edu.tw,並來電(042312-4000115或直撥(042312-0266,向國立臺中文華高級中學蔡宜真小姐、羅仲璇小姐確認確認是否收到。如有佐證資料,請郵寄國立臺中文華高級中學,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寧夏路240號。

 

 
最後修改時間:2015-11-26 AM 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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