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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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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快樂學習教育基金會清寒學生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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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人:註冊組公告日期:2015-11-26 ╱ 瀏覽人次:223
 
一、申請資格:
    1.前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體育成績在75分以上。
    2.未接受其他獎助學金者。
    3.須由具公信力之推薦函而具體事實證明家境清寒者。

二、申請時間:符合資格者請於12月10日(四)前將申請表件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三、其他申請辦法、申請表及應檢附證明請詳見附件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15-11-26 AM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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