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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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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性別平等教育微電影徵選比賽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訓育組公告日期:2015-12-24 ╱ 瀏覽人次:277
 一、報名資格:

(一)不限個人或團體報名參加,若以團體參加,報名時請附團員名冊,並推派代表1人。

(二)應以個人名義報名,不得以公司行號名義報名。

二、報名時間:104年10月起至105年3月4日止

三、報名方式:

(一)參賽者須填寫報名表(如附件)、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如附件)及參賽者切結書(如附件)。


(二)於104年11月20日前將參賽作品光碟、前項報名表、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參賽者切結書(須繳交書面正本並簽章),一併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逕送至收件地點(地址: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二段191號9樓之四,性別平等微電影徵選活動小組收;收件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2:00、13:30至17:30),逾期恕不受理。

(三)繳件明細:參賽作品光碟一式3份(含影片、劇照、海報、影片
簡介)、報名表、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參賽者切結書。

四、作品格式:
一、主題:參賽者應以消除性別歧視,破除性別刻板印象為主題,並從等參與權力決策、友善性別職場就業、合理分擔家務及照顧責任  拒絕情感暴力四大面向(請務必參考附件1主題說明,若拍攝主題與四大面向無關,將不符合參賽資格)擇一或擇多面向融入於作品當中,透過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故事情節,喚起民眾對性別議題的覺醒,並進而將性別平等概念實踐於日常生活中。

二、作品規格:

(一)影片規格:

1.影片長度以4-6分鐘為限(含片頭及片尾),1920×1080像素以上之影片格式(檔案類型可為avi ; wmv ; mpg )。
2.影片字幕:影片若有對白或旁白,必須附上中文字幕,影片字幕,請一律用繁體中文,對白音檔不限國語。

(二)劇照及海報檔案規格:
1.提供劇照5張(檔案類型為JPG)。
2.海報設計直式、橫式各1式(檔案類型為JPG)。

(三)影片簡介1篇(檔案類型為Word,字數500字以內)。

伍、評審方式

一、評審委員:
由主辦單位、性別平等學者及微電影專家學者數名,組成評審委員會(7人)進行評審。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評審委員會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二、評分標準如下列:

(一)主題切合性占30%。

(二)創意占30%。

(三)劇情占20%。

(四)拍攝技巧占20%。

陸、 得獎作品版權價購費
一、 主辦單位依評審結果,價購前三名及佳作作品及其版權,供主辦單位及政府機關後續公開於媒體播放,以作為宣導性別平等觀念之素材。

二、  作品等級及版權價購費如下:

第1名新臺幣10萬元(1名),獎狀1只。

第2名新臺幣5萬元(2名),獎狀1只。

第3名新臺3萬元(3名),獎狀1只。

佳作新臺幣2萬元(5名),獎狀1只。
主辦單位有權視參加作品表現與評審名次以「從缺」或「增加得獎名額」辦理,價購費隨評審情況彈性調整,但以不超過原價購費之總額為限。

三、 作品於價購時將依法扣除10%稅金,以及2%二代補充健保費。

四、  於104年12月底前辦理版權價購,價購文件如下:

(一)  版權費領據,由主辦單位於作品評定等級後,寄送版權費領據給參賽者(若為團體參賽,則由團體代表填寫,並以團體代表為納稅義務人)。

(二)  轉帳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印本乙份(存摺帳戶姓名需與版權費領據所列者同)。價購文件郵寄地址同報名郵寄地址。

(三)  得獎作品之作者,如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版權價購相關事宜(含簽署得獎影像作品價購契約,如附件5),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不予遞補。

柒、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須填寫報名相關資料,並詳閱相關規範,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二、參賽之作品須符合電影、電視分級制度「普通級」。

三、參賽之作品須未經公開發表(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參賽作品若有使用他人之圖案、文稿、肖像或音樂,並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參賽作品之作者應擔保本作品內容合法和有效存在,未侵害或抄襲他人之著作,且未曾以任何方式出版或發行。若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第三人著作權、專利權或其他權利之侵害屬實者,除取消其參賽資格或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原發之版權價購費之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四、參賽作品請自行留存原稿備用,均不予退件,並同意將作品著作權轉交主辦單位使用於影音及平面宣導、公開展覽或其他用途權利。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之著作權享有無償使用權,得公開播放、公開推廣、重製、編輯之權利,不另提供經費。

五、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任何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毀損,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交付備份作品,對毀損之作品恕不負賠償之責。

六、未獲獎作品恕不另行公布。

七、主辦單位得視需要請得獎者配合修改作品。

八、主辦單位將於評選後一週內,進行得獎者聯繫(公文、電話通知),如一週內因得獎者聯絡方式錯誤,致無法聯繫得獎者而未能完成領獎,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並不予遞補。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15-12-24 AM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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