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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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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宣導民法親屬編96年5月23日及99年5月19日修正公布施行後,子女從姓一案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人事室公告日期:2015-12-24 ╱ 瀏覽人次:266
鑑於民法修正後,子女從姓有重大變革,惠請依內政部來函,協助透過網站、視訊牆、電子看版、跑馬燈或公布欄等方式,自103年12月29日起至104年6月30日止密集宣導子女從姓,文稿為「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姓或父姓,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人得依其意願選擇從母姓或父姓。」及「性別平等,從母姓或父姓一樣好。」,以落實性別平權。
最後修改時間:2015-12-24 AM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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