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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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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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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人:註冊組公告日期:2016-02-01 ╱ 瀏覽人次:289
 
申請辦法請參閱「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如附件。

申請資格:僅限低收入戶身分,且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且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符合資格者請於3月1日(二)前將申請表件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申請表件請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逾期不予受理。

最後修改時間:2016-02-01 PM 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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