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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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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105年度第一梯次清寒、優秀原住民族子女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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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人:註冊組公告日期:2016-02-16 ╱ 瀏覽人次:250
 
桃園市政府「105年度第一梯次(104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原住民族子女獎學金」已開始受理申請,

申請資格請參閱該獎學金計畫。

符合資格之同學,請檢附以下表件,於3月21日(一)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請表1份。
二、證件黏貼頁貼妥相關證件(學生證須蓋104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章)。
三、前一學期成績單。
四、切結書。
五、領據。
六、清寒證明(須附社會局核發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或導師填具之證明,申請「優秀學生獎學金」者免附)。

【備註】依桃園市原住民族行政局來文,申請計畫第2頁第6款第3目
            「申請清寒學生獎學金請檢附1~5項;申請優秀學生獎學金請檢附1~6項」為誤植;
             更正為「申請清寒學生獎學金請檢附1~6項;申請優秀學生獎學金請檢附1~5項。」


最後修改時間:2016-03-07 AM 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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