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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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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出外聚餐應注意自身行為並維護政府形象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人事室公告日期:2016-03-11 ╱ 瀏覽人次:271

依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規定:「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

近來民眾陳情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有些政府機關人員因聚餐喝酒在公共場所舉止失態,以致減損政府形象等情事,爰請同仁於出外聚餐時應注意自身行為,勿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酩酊大醉,以維護政府形象,避免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情事。

最後修改時間:2016-03-11 PM 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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