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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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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遴選青少年赴以色列參加國際環境青年領袖會議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訓育組公告日期:2016-03-17 ╱ 瀏覽人次:361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105年遴選青少年赴以色列參加國際環境青年領袖會議

簡章

壹、 活動簡介

一、活動名稱:國際環境青年領袖會議

二、會議日期:自105811日至105819日止共9日(含搭機時間)

三、舉辦地點:以色列(Harkfar Hayarok, Israel)

四、主辦單位:以色列Harkfar Hayarok高中

五、與會語言:英語。

貳、報名須知:

一、對象:國內15-17歲高中職學生(限民國87年8月19日以後至民國90年8月12日以前出生),具中華民國國籍、良好英語表達及溝通能力、獨立自主、樂觀進取與國際參與及交流熱忱者。

二、錄取名額:10名正取(最多含1名弱勢家庭青年),3名備取。

三、 報名資料:以下報名所需文件請連同就讀之高中職學校公文一併函送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

(一)  報名表:請於iYouth 青年國際圓夢平臺線上填寫後,列印紙本報名表,並於報名表右上角貼妥二吋彩色正面半身脫帽照片(照片請於背面簽名,紙本或電子檔相片皆可(若為電子影像照片請注意解析度)。

(二)中、英文自傳各1篇

1.  內容包含自我介紹、校內或校外之社團/活動參與經驗、專長與興趣、參與本活動之動機與預期收穫、對我國國情文化與環境議題之瞭解等。

2.  中文以1,000字為限,英文以600字為限。

(三)英語能力證明文件:報名者請依據下列相關資格條件,擇一提供證明文件。

1.  全民英語能力檢定測驗中級以上或其他同等英語語言檢定資格之及格證書或全部考科(含該等級所有階段考試)及格成績影本(英語語言檢定資格得包含下列各款之一:全民英檢【GEPT】、多益【TOEIC】、托福【TOFEL】、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Cambridge Main Suite】、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BULATS】或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

2. 弱勢家庭青年若無上述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得以最近1~2年學校英語課成績及英語老師推薦函替代英檢證明。

3. 就讀全英語授課學校且無上述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者,得以最近1~2年在校英文成績單及就讀學校所出具之英語授課證明文件替代英檢證明。

(四)  現就讀之高中職或五專學校之2位師長中文推薦函各1封,計2封,請師長務必於推薦函簽章及裝入標準信封彌封。格式如附件2。

(五)  弱勢家庭青年需於報名表填寫核發低收入戶證明之縣市及證號,並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1份。

1. 低收入戶資格認定需符合社會救助法第四條之規定,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2. 未附相關證明文件正本者或經審查後不符低收入戶資格,不予補助。

以上(一)~(三)資料以紙本一式4份,並連同其他證明文件1份,由就讀學校發函併送。

四、報名方式及時間:

(一) 由學校發函檢送該校學生報名資料,並須於10541(週五)下午5點前送達非以郵戳為憑)本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劉郁均小姐收(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

(二) 學校公文(以紙本為主)與學生報名資料需一併送達,逾期、未附學校公文或資料/份數不齊全者均不予受理及補件。

叁、遴選作業程序:

一、由本署依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審查,資格不符或報名資料不全者,恕不進入下階段遴選程序。

二、由本署邀請署內外學者專家組成評選小組,先行召開書面審查會議,並依據書面審查結果,暫定於105年4月20日前公告20名(至多含4名弱勢家庭青年)面試名單及面試時間,若報名後符合資格且資料齊全者未達20名,則直接進行面試。

三、面試時間暫定於105年4月26日假本署(臺北市徐州路5號14樓)辦理,由評選小組依據面試結果擇優錄取。(面試時間與地點確認後,將另行通知參與面試者)

四、評選結果暫定於105年5月5日前在本署官網、iYouth青年國際圓夢平臺公佈。

肆、遴選標準

一、書面審查:

     (一)師長推薦信                                             20%                                               

     (二)英語能力                                               40%

     (三)自傳                                                   40%

二、面試:

     (一)自我介紹                                               10%

     (二)以色列國情概況與環境議題之瞭解                         20%

     (三)宣介臺灣(含國情簡介、環境議題、民俗文化或旅遊等面向) 30%                

     (四)英語表達及溝通能力                                     40%

伍、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一)本署補助所有全程參與之與會代表活動註冊費,每人200歐元。

(二)以色列主辦單位提供會議期間之交通與食宿。

(三)本署至多補助1名弱勢家庭錄取者臺北至以色列來回經濟艙機票費用。

二、義務:

(一) 錄取者需自行負擔機票費(臺北-以色列來回經濟艙約新臺幣5萬元,需搭乘本署指定之航班(團進團出)、護照、結匯、旅遊平安保險、日常支出等相關費用等。除機票購買外,其餘項目由錄取代表自行辦理。(弱勢家庭之錄取者不須負擔機票與保險費用)

(二)需全程出席本署舉辦之兩場行前說明會,且自行負擔交通費用。

        1.第一場行前說明會:預定於105年7月4日下午時段辦理。

    2.第二場行前說明會:預定於105年8月1日下午時段辦理。

(三) 遵守本署、隨團老師與主辦單位之規定,並發揮團隊精神,積極準備相關資料及參與相關練習與活動。

(四)需於活動結束後20日內提交與會心得報告及照片/影像等相關資料之紙本與電子檔光碟各1份。心得報告包含中文心得報告3,000字以上及摘要,英文心得報告1,500字以上及摘要。格式如附件4。

(五)需於活動結束後20日內張貼心得報告於iYouth青年國際圓夢平臺以傳承經驗,相關心得、照片圖檔需授權本署具非營利用途文宣品與網站運用。

陸、   注意事項

一、基於公平公正原則,若曾赴以色列參加歷屆國際環境青年領袖會議者,將不再取得參加本會議之遴選資格與錄取機會。

二、經查明報名所繳交之文件,如有虛偽不實或不合申請資格者,已錄取者則喪失錄取。若已由本署代繳交註冊費或機票費用者,則喪失補助資格,已代繳款項須全額繳還本署。

三、錄取者需於105年5月16日前,由就讀學校函送參與105年以色列國際環境青年領袖會議同意書正本至本署,逾期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四、錄取者須完成所有應盡之義務,未完成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未全程參與2場行前說明會者,將取消其錄取資格與補助資格,往後不得申請本署相關活動。

(二) 未於規定期限提交與上傳心得報告及照片/影像等資料者,將喪失補助資格,往後不得申請本署相關活動。

(三) 未遵守本署相關規定者,本署得視情節輕重函告其所屬學校,並通知其償還已使用之補助經費;該員於接獲通知後逾一個月仍不償還者,本署將依法追回。

柒、本署保留隨時取消、終止、變更或暫停遴選與活動之權利。如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本署有權於赴以色列前或赴以色列後取消參與相關活動,其衍生之相關費用由錄取者自行負擔(弱勢家庭者除外)。

捌、對相關報名事務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劉郁均小姐02-77365533或 e-mail至ycl@mail.yda.gov.tw 

最後修改時間:2016-03-17 AM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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