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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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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金漫獎獎座設計競賽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訓育組公告日期:2016-05-16 ╱ 瀏覽人次:233
 說明

一、參加對象:

(一) 個人報名者:需為中華民國國民,請附身分證影本(可加註僅供本參賽使用),投稿件數不限。

(二) 團體報名者:請自行指定一名授權代表,需為中華民國國民,請附代表者之身分證影本(可加註僅供本參賽使用),代表填寫各項資料及具領獎金,並須同時填寫完整共同創作者名單(姓名及身分證字號),投稿件數不限。

二、獎勵方式:

(一) 金獎1名,獎金新臺幣20萬元整、獎狀1幀,獲選為金漫獎獎座。銀獎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整、獎狀1幀。銅獎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獎狀1幀。優選若干名,獎狀1幀。

(二) 如遇金獎作品遭取消資格,則依評分結果由第二順位遞補之,以此類推之或再次評選。

(三) 配合審查時程,所有得獎作品於第7屆金漫獎頒獎典禮前,不得參加本競賽以外之任何公開競賽與展示活動。

(四) 得獎獎金依法預扣10%所得稅。

三、參賽方式:

(一) 收件日期:105年4月25日(一)起至105年5月25日(三)止。(以郵戳為憑)

(二) 投稿說明:

1. 設計圖像完稿限ai檔案格式,並標註Pantone色票。

2. 設計方向:以金漫獎為發想設計獎座,整體風格須符合金漫獎精神,成為金漫獎之固定獎項,並在未來延續擴大運用,形塑金漫獎整體形象。

3. 檔案格式:

(1) 作品之長、寬(或直徑)各約20公分以內,高約30公分(含底座)。如有特殊尺寸設計請說明。

(2) 設計圖稿請以A3格式製作,呈現作品彩色設計外觀圖及3D立體圖(手繪或電腦模擬圖均可),以1:1比例繪製,並標示實際比例及尺寸。

(3) 獎座設計材質不限,但需考量可複製性,並說明材質、製作方式。

(4) 提供ai向量檔和JPG檔。

(5) 獎座設計製作需以金漫獎之精神意象為元素,並請註明300字內的創作理念(報名表內)。

(6) 不接受實體模型,以平面審稿為主。

4. 報名資料:

(1) 活動報名表乙份(檔名:第7屆金漫獎獎座設計競賽-姓名)

(2) 身分證件黏貼表

(3) 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暨同意書

(4) 原始創作切結書

(5) 光碟電子檔(內含作品ai檔案、作品JPG檔案、報名表格)

5. 報名方式:一律採通信報名(以郵戳為憑),報名資料請以掛號郵寄至「[10502]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十號8樓」,並註明「金漫獎獎座設計徵選小組收」字樣。

6. 寄送參賽資料時請妥善包裝,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不負維修之責,報名資料若因運送過程造成損傷,以致於影響評審成績,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7. 作品得獎者將由承辦單位於公告前通知,須簽署作品之「著作權專屬授權書」予本部,主辦單位擁有作品專屬使用權,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得獎作品,或授權第三人使用,並同意主辦單位得改作、重製、編輯及媒體行銷,不另行支付得獎者任何費用。

四、活動期程

(一)作品徵件:
105/04/25至105/05/25

(二)作品評審:
105/05/26至105/06/03

(三)公佈結果:
105/06/13至105/06/17

五、評分方式

(一) 分為初選、複選二階段:

1. 初選:進行資格及基本作品審核,初選資格未符合者,不另行通知。

2. 複選:由主辦單位聘請國內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依據公平、公正原則進行評選。

(二) 評分標準:主題意象呈現40%、設計創意性30%、獎座應用可行性30%。

六、 參賽注意事項

(一) 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件,未入選者亦不另行通知,參賽者請自留底稿。

(二) 主辦單位對於參賽作品有審查權,內容不符本競賽相關規定,報名文件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不正確等,皆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報名。

(三) 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屬實無訛,且未冒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或得獎資格。

(四) 參賽作品及所使用之素材需具備原創性、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發表、出版、展出及任何相關授權行為,且不得有抄襲、翻譯、改寫、侵害智慧財產權等違法侵權之情形。如有侵權或抄襲疑慮,將交由評審委員決議是否取消參賽資格;若得獎作品有侵權情形,經主辦單位認定屬實則取消得獎資格,除須自行負擔法律責任外,並需立即退還得獎獎金及獎狀。

(五) 參賽者應同意接受並遵守本活動注意事項及規範,並尊重評審委員之專業評選,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議定。

(六) 當主辦單位基於宣傳等需要,對於所有得獎作品仍享有攝影、出版、著作、展覽及其它圖版揭載等使用權利,各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圖片與資料。

(七) 對於得獎作品,主辦單位為達成本獎項相關使用之品質及效果,得擁有必要之修改權,設計者必須義務協助後續獎座製成;如不同意修正,則視同放棄其錄取資格。

(八) 所有得獎作品將保存於主辦單位以作為未來展覽及宣傳使用,恕不退件。

(九) 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之事宜,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異動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力,修訂變更後的活動內容將於文化部網頁公告,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七、聯絡方式

承辦單位: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十號8樓

電話:(02)2775-8888 分機711 宋小姐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16-05-16 AM 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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