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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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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10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1名辦理海外臺灣學校相關行政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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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人:人事室公告日期:2016-05-16 ╱ 瀏覽人次:21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二、為辦理海外臺灣學校相關業務,該部擬於105學年度商借國立高中、職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學校優秀教師1名到部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105年8月1日起至106年7月31日止,表現良好者可續聘,以2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至多再延長2年。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3樓)。

(四)辦理業務:以海外臺灣學校相關業務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五)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轉知所屬教師相關訊息,並擇優推薦,並請於105年5月24日(星期二)前將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study547@mail.moe.gov.tw,電話(02)7736-6704,由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組成小組審查遴選之。

四、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1份供參。

最後修改時間:2016-05-16 AM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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