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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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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廉能丰采.自由彩繪」繪本及文創藝品徵件比賽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訓育組公告日期:2016-06-23 ╱ 瀏覽人次:228
 
競賽宗旨:
期許學生透過創作體會廉潔價值,養成誠信、正確價值觀,進而把繪本作品所要傳遞之廉政理念烙印於讀者心中,提升社會大眾反貪腐意識,共同打造「廉能政府、透明臺灣」。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法務部廉政署。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政風處(下稱政風處)。

參賽資格:

全國高中職學生(含105學年度入學新生及應屆畢業生),參賽者得以個人或團體名義參賽(可另含指導老師至多1名)。

競賽時程表:


程序項目

時間

說明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105年9月30日

收件至105年9月30日為止(郵寄採掛號方式,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如採親送者請於105年9月30日下午5時前送達。

初選

105年10月3日至10月13日

主辦單位形式審查作品。

初選結果公告

105年10月14日

公布初選評審結果,個別通知進入決選者。

決選

105年10月17日至10月28日

委請專家評審進入決選之繪本及設計徵件作品(電子檔)。

決選結果公告

105年10月31日

於網站上公布20名得獎者名單(特優3名、優等5名以及12名佳作)。

頒獎及成果展示

105年12月3日至105年12月18日

頒發獎金(商品禮券)、獎狀及策展成果綜合發表。

【備註】

參賽者應於收件截止日前,按本簡章繳交「資料光碟1片」(內含「繪本」以及「文創藝品」之電子檔、JPEG格式),並檢附「報名資料文件確認書」(附件1)、「報名表」(附件2)、「作品概念設計企劃書」(附件3-1、附件3-2)、「著作權授權同意書」(附件4)、「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附件5)、「未滿20歲參賽同意書」(附件6)及「同意配合活動策展切結書」(附件7)等書面文件,裝入信封袋,並黏貼上「專用信封表」後繳件。如上述資料有缺漏者,經主辦單位通知起5日內(通知日起算)未予補正者,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作品規格說明:

(一) 主題:輕鬆活潑、具有啟發性之「故事繪本」及「文創藝品」,以「有溫度的臺北 」為主軸並融合「廉政核心價值」及2017臺北世大運射箭等元素。

(二) 文體:不拘。

(三) 繳交規格:

1. 電腦繪圖之繪本圖檔(格式請提供JPEG檔,輸出解析度150dpi)。

2. 繪本內容至少22頁。

3. 繪本圖檔輸出版面尺寸為A3尺寸(297mm X 420mm)。

4. 提供繪本主角或角色之文創藝品電子檔 (格式請提供JPEG檔,輸出解析度150dpi),文創藝品電子檔之創作類型至少5種。例如:Q版公仔、人形立牌、造型馬克杯、彩繪杯墊、貼紙,即屬5種文創藝品。參賽者可自行發揮,惟應依照本簡章提供之文創藝品「作品概念設計企劃書」(如附件3-1、3-2),敘明作品「名稱」、「主題」、「設計理念及創意說明」、「預計使用材料及技術」及「作品設計圖」,僅需繳交設計圖,無須實體成品。

評審方式及標準:


評審項目

內容說明

占分比例

主題訴求

繪本題材是否符合本競賽之核心價值及精神。

40%

敘事手法

故事結構完整性、文字運用純熟度。

30%

設計質感

繪本畫面構圖、用色及編排設計。

15%

文創延伸性

文創藝品原創性及實體製作可能性等。

15%

獎勵方式:

(一) 獲選特優新臺幣(下同)25,000元商品禮券及每人獎狀1幀,優等10,000元商品禮券及每人獎狀1幀、佳作4,000元商品禮券及每人獎狀1幀。

(二) 以上獎金(商品禮券)皆包含稅金。依中華民國稅法之規定,獎項所得應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繳,得獎人須配合依主管機關公布之費率進行代扣。

參賽者之權利義務:

(一) 參賽者請先研讀活動簡章資料及附件,充分瞭解本比賽之各項規定及要求,且願意完全遵守本比賽競賽辦法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

(二) 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於得獎確定時即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使用,並同意簽署「著作權授權同意書」(附件4),供主辦單位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於各種典藏、推廣、借閱、公布、發行、重製、複製及公開展示播放、上網等及有為其他一切著作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利。

(三) 優等以上之作品(含特優),由主辦單位永久典藏。

(四) 決選評審出之特優、優等及佳作者,均業已填具「同意配合活動策展切結書」(附件7),故應於決選結果公布後「無償」配合主辦單位執行策展(含展場佈置、成果宣傳、出席受獎等),本處支應之佈展經費每組9,500元共20組,須採檢據核銷,逾該筆經費須自行吸收。另如因可歸責於得獎者之事由而未履行配合策展,得撤銷其得獎資格。

其他注意事項:

(一) 主辦單位得視實際情況需要,調整徵件比賽活動之時程。

(二) 各獎項得視參賽作品水準,由專家評審酌予增減或從缺。

(三) 各獎項獎金(商品禮券)及得獎名額,由主辦單位依經費現況得以調整。

(四) 參賽作品與文件須於規定期限前送達主辦單位指定收件處。若繳交參賽作品不齊全或不符簡章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受理,亦不辦理退回。

(五) 參賽之相關資料,請自行留底備份。

(六) 參加競賽之作品應為原創,未曾公開發表且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情事。得獎作品若經檢舉並查證屬實有抄襲、仿冒事實者,主辦單位取消其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商品禮券)及獎狀。

(七)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決議,不得有異議,且不得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選委員及評選程序之情事。

(八) 本競賽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最終修改權,修改訊息將於活動專頁上公布,不另行通知。

聯絡方式:

聯絡人:徐先生

電話:02-2381-5132轉310

e-mail:db-12546@mail.taipei.gov.tw

簡章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1UwyPB8Kl48b2VVTHI4X280SU0/view?usp=sharing

報名封面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1UwyPB8Kl48ckpFX0JQN081Z2s/view?usp=sharing
最後修改時間:2016-06-23 AM 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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