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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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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辦理預(墊)付款項時,應以教育局正式公文為辦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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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人:主計室公告日期:2017-01-11 ╱ 瀏覽人次:210
依台中市政府教育局102年12月31日中市教會字第10201005731號函略以:各校辦理預(墊)付款項時,應以本局正式公文為辦理依據。嗣後補助款預借案請務必檢附教育局核定公文以憑辦理(詳公文影本)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17-01-11 PM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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