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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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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6年第12屆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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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人:人事室公告日期:2017-01-24 ╱ 瀏覽人次:335
主旨:有關教育部辦理「第12屆教育奉獻獎」選拔案,請鼓勵所屬踴躍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12月29日臺教師(一)字第1050183881號 函辦理。
二、推薦對象: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
三、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一)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二)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四、推薦單位: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每單位限推薦1人)。
五、受理日期:自即日起受理推薦至105年3月31日(星期五)止。
六、收件地點:本市沙鹿區鹿峰國小(沙鹿區星河路209號,04-2622-4210轉211,蘇建豪主任收)。
七、有關被推薦人員之品德素行,請於推薦時確實查證,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八、送件方式:請將推薦表紙本及光碟(含推薦表及佐證資料電子檔及照片)於106年3月31日(星期五)前送鹿峰國小彙辦,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九、副本抄送本府社會局及文化局,請惠予函文轉知各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鼓勵踴躍推薦。
十、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如附件1)、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如附件2)及推薦名冊範例(如附件3)各1份,電子檔案下載途徑:良師興國網站/管理系統/資料下載。
 
最後修改時間:2017-01-24 AM 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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