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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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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有關106年「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修正重點再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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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人:設備組公告日期:2017-04-06 ╱ 瀏覽人次:208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函轉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有關106年「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修正重點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106年3月31日科實字第10602001890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業以106年1月18日科實字第 10602000261 號令發布修正實施,並分別以科實字10602000263號及10602000640號函知在案。
三、本次實施要點修正壹、總則四、展覽科別國小組及國中組生活與應用科學科分為生活與應用科學科(一)(機電與資訊)、生活與應用科學科(二)(環保與民生)2科;高級中等學校組工程學科(二)增列能源及增設行為與社會科學科;肆、全國科學展覽會八獎勵(一)、(二)款刪除最佳創意獎等規定係自民國107年第58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開始實施。
四、本(106)年第57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之展覽科別及獎勵內容仍維持去(105)年規定。由於近期仍有縣市、學校誤解實施時間,爰再次說明。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17-04-06 AM 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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