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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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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06學年度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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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人:技術服務組公告日期:2017-06-26 ╱ 瀏覽人次:661
一、 依據教育部106年5月24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073681號函辦理。
二、 為簡化辦理方式,請各校於校內籌組社群後,填具附件之申請書與經費概算表,依限於106年7月10日(星期一)前免備文寄送至本市教專中心(西屯區協和國小),以郵戳或交換送抵時間為憑。
三、 本案每一社群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20,000元整,補助項目為外聘與內聘講座鐘點費、外聘講座交通費、印刷費、膳費、教學媒材費、資料蒐集費與雜支,各項目支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 內聘與外聘講座鐘點費合計上限6節,不限內聘與外聘,惟校內教師擔任內聘講座限聘請1次;本市所屬機關學校人員以內聘計算。
(二) 交通費需核實支應,不得支領計程車資。
(三) 講座鐘點費所衍生之二代健保補充保費(雇主負擔),由雜支項下支應(上限為總經費6%)。
四、 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籌組基本規範如下:
(一) 社群人數:每一社群下限為4人,至多20人為原則,並由社群成員中推舉1人擔任召集人;同一教師以參加1社群為限(教師社群以校內教師為限)。
(二) 社群數規定:每校以申請10群為上限。
(三) 社群名稱與主要規劃方向以「教師的教」與「學生的學」為導向,研擬社群運作目標及方向,名稱請與專業成長目標一致。
五、 若貴校於105學年度已有申請教專計畫之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名單如附件),且有意延續原有社群運作者,請於申請書內「申請類型」中勾選「持續辦理」,並填具相關運作規劃及經費規模,本類持續辦理之社群原則上免經審核。社群名稱異動或運作計畫有大幅調整之社群,請勾選「新申辦」,仍需經審核程序為之。
六、 若貴校已申請106年本市精進教學計畫之專業學習社群計畫(含初階與進階),學校可延續原社群之辦理計畫,填具本申請書與經費概算表進行申辦即可。
七、 檢附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實施計畫1份。
最後修改時間:2017-06-26 AM 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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