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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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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05學年度失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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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人:生輔組公告日期:2017-07-06 ╱ 瀏覽人次:165
※備註: 1、失金明細如附件,請自公告日起6個月內認領。 2、依據民法第807條規定及台中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處理歸屬台中市所有拾得物作業要點辦理。 3、依本校遺失物(金)招領辦法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予以拾物(金)者獎勵。 4、公告日:106年7月6日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17-07-06 AM 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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