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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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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體育署107學年度擬徵聘商借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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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人:人事室公告日期:2018-04-19 ╱ 瀏覽人次:245
主旨:教育部體育署107學年度擬徵聘商借教師1名,辦理學校體育相關業務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該署107年4月17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070013374號函辦理。
二、該署於107學年度擬徵聘商借國立高中、職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優秀教師1名到署協助辦理學校體育相關業務,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12班以下之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體育專業者優先考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二)商借期限:自107年8月1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止,表現良好者可續聘,以2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以延長3次為限,每次延長期間最長為1年。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組(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12樓)。
(四)辦理業務:以學校體育相關業務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五)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上開資訊,請協助轉知所屬教師並擇優推薦後,於107年5月20日前將履歷表及自傳,以郵寄及電子郵件方式,寄至該署學校體育組江麗玲小姐,電子信箱jecy@mail.sa.gov.tw,電話:(02)8771-1995,由該署組成小組審查遴選之。
四、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1份供參。
 
最後修改時間:2018-04-19 PM 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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