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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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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107年度徵聘商借教師1名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人事室公告日期:2018-04-20 ╱ 瀏覽人次:306
 主旨:轉知教育部107年度徵聘商借教師1名辦理師資職前教育等業務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4月18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055965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及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規定,為辦理師資職前培育相關業務,擬於107學年度商借國立高中職及各縣市教育局(處)所屬公立學校優秀教師1名到該部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商借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具3年以上正式合格編制內專任教師。
2、對教育行政富有熱忱者,具有行政經驗為佳。
3、熟悉電腦軟體文書操作。
4、未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107年8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止,並得續聘,以2年為限,至多再延長2年。
(三)工作地點: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四)工作內容:師資職前培育等相關事宜,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五)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商借至教育部之教師於107年4月30日(星期一)前將履歷表及自傳以電子郵件寄至kiyouiku@mail.moe.gov.tw,電話(02)7736-6224,由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組成小組遴選之。
四、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1份供參。
 
最後修改時間:2018-04-26 AM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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