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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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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新生107學年度教育部免學費補助及特殊身份學雜費減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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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人:註冊組公告日期:2018-08-10 ╱ 瀏覽人次:1946
 
壹、「107學年度(含上下學期)教育部免學費補助」申請說明:

★「教育部免學費補助」每學年受理申請 1次。

★免學費補助申請表及切結書已檢附於7月10日寄給新生之「新生入學須知」第33、34頁。(或參閱附件檔案)

一、申請資格:
(一)107學年度為高一、高二、高三之學生。
(二)家庭年所得總額在148萬元以下(含分離課稅之所得額)。107學年度上學期統一採計105年度所得,
    下學期統一採計106年度所得,由教育部統一進行財稅查調,共查調2次,
    查調對象為父、母及學生3人(特殊情況查調對象可為全部監護人及學生本人)。

二、申請時程:由高一各班導師統一收齊全班表件並逐份核章後,於8月15日(三)前繳回註冊組辦理後續申報作業。
             各班申請表件請依座號排列,並連同「登記表」置於資料袋中繳回。

三、申請表件:無論是否申請均必須填寫申請表繳回。經提醒仍未繳回者將視為不申請。請務必備齊表件,表件不全無法受理。

(一)申請者:須繳交申請表、切結書及最正確之戶口名簿影本(必須包含父、母及學生3人之姓名及身份證字號)。
【備註1】若為單親家庭等特殊情形,則須檢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記事欄不可省略,載明監護權歸屬、
         全部監護人及學生之姓名及身份證字號。)
【備註2】若父母或監護人為尚無身份證之新住民,須檢附居留證影本
【備註3】無戶口名簿者,請以3個月內戶籍謄本代替。

(二)不申請者:亦須填寫申請表,只須填寫「一、申請欄」基本資料,勾選「不申請」並完成各欄位簽章後繳回。

※依規定,於8月15日(三)前提出免學費補助申請者,將先行於註冊繳費單上減免學費。
  惟查調結果公告後,若有不符合資格者,則須補繳學費。

※免學費補助僅補助「學費」此項目(目前公立高中學費為6,240元),其餘雜費及代收代付費等費用仍須繳交。


貳、107學年度「特殊身份學雜費減免」及「原住民學生補助」申請說明:

一、請依規定填寫申請表及切結書,並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8月15日(三)前自行繳交至註冊組辦理。

二、符合特殊身份者(107年度低收入戶、107年度中低收入戶、107年度特殊境遇家庭、軍公教遺族或傷殘榮軍子女、
    現役軍人子女、身障人士子女/身障學生),請學生填寫「特殊身份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補助申請表」,
    符合資格者依申請項目再減免部分雜費及實習實驗費。

三、原住民學生則請填寫「原住民籍學生補助申請表」,因原住民補助優於免學費補助,應擇優申請。

四、就學費用減免或補助之項目若有重複,將擇優給予補助,不得重複請領。
    各項申請表格均已檢附於「新生入學須知」中(第33~37頁),若有遺失請自行列印檔案,或至註冊組領取。


 
最後修改時間:2018-08-10 AM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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