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中公佈欄

:::

「108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招生訊息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特教組公告日期:2018-11-21 ╱ 瀏覽人次:165
一、依據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委員會107年11月20日障字第1070000046號函辦理。
二、108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招生訊息公告:
 (一)簡章發售:107年11月20日至107年12月18日。
 (二)網路報名:107年12月5日上午9:00起至107年12月18日晚間11:59止。
 (三)學科考試日期:108年3月22日至108年3月24日。
 (四)術科考試日期:108年3月25日。
 (五)網路選填志願日期:108年5月2日上午9:00起至108年5月8日下午5:00止。
 (六)網址:https://enable.ncu.edu.tw。
三、各類甄試對象必須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並符合下列兩項其中任一規定者,始得報名:
 (一)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臨界障礙者不符報考資格)(以
   下簡稱鑑輔會證明),且相關鑑定證明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或適用階段須為「高中職教
   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ㄧ年級」或「大專校
   院(含研究所)」,並鑑定證明上無註記不適於升學大專校院時使用之說明者,始符合報考本甄試
   資格。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且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
四、本甄試採先考試,俟成績公布後再網路選填志願,志願須依所報考之類群(組)別選填。學科成績有
  單科(如國文等)為零分或缺考者,其所填系科組有規定該單科(如國文等)成績檢定標準,雖有名額
  ,亦不予分發。
五、本甄試報考資格自106學年度起:
 (一)高中職「應屆畢業生」不得再持國中就學時期所取得之鑑輔會證明報考本甄試,即便證明所載之
   適用教育階段為「中等教育階段」、「高中職教育階段」或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亦不適用。
 (二)高中職「已畢(肄)業生」須持適用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一年級(含以上)」,不得再持中等
   教育階段或高中職教育階段之鑑輔會證明。
 (三)「學習障礙考生」,僅得持鑑輔會證明報考本甄試。
六、高中職畢(肄)業已逾1年以上者,欲持高中職就學時期所取得適用教育階段為「高級中等學校教育
  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一年級」之鑑輔會證明報考者,需切結其非為曾就讀或目前正就讀大專校院之
  學生(切結書詳閱簡章附錄十)。
七、報考腦性麻痺障礙別之考生:如非持有腦性麻痺類之鑑定證明者,應持簡章附錄十二「特殊需求(輔
  具)申請-診斷證明書」正本,經有關醫療單位(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
  醫院名冊」就考生障礙類別相關醫療科別)辦理檢查後出具;或得持報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08學年
  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或學科能力測驗之「108學年度身心障礙考生申請應考服務專用-診斷證明書」
  正本(或影本)或持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開立之一年內診斷證明書正本替代,惟診斷內容須註明係因腦性
  麻痺所引起的功能障礙,如未註明概以資格不符處理。(註: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名冊可至衛福部之新
  制身心障礙鑑定專區 (https://dep.mohw.gov.tw);或至該委員會公告網頁連結查詢)。
八、考生如有申請特殊需求(如試場需求、試題需求、答案卷需求、試場提供服務或輔具、自備輔具等),
  請提供本甄試專用之「特殊需求(輔具)申請說明表」正本(簡章附錄十一)及「特殊需求(輔具)申請-
  診斷證明書」正本(簡章附錄十二);或得持報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08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或學
  科能力測驗之「108學年度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件」影本(含應考服務需求表、在校學習紀
  錄表及診斷證明書)替代,以作為審查考生應考服務事項之重要參考。聽覺障礙考生若僅單純提出「
  自備助聽器或人工電子耳」及下肢障礙考生僅提出「自備輪椅、拐杖、助行器」可免繳特殊需求(輔
  具)申請說明表及診斷證明書,僅須提供身心障礙證明或鑑輔會證明佐證即可。考生申請之特殊需求
  於審查通過後,將載明於准考證上。
 
最後修改時間:2018-11-21 PM 3:05

  • 本網頁已停止更新請至新網頁 新網頁網址:https://tcssh.tc.edu.tw/

     
     本網頁已停止更新請至新網頁 新網頁網址:https://tcssh.tc.edu.tw/

  • cron web_use_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