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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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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106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1名

二中公佈欄
張貼人:人事室公告日期:2017-06-03 ╱ 瀏覽人次:569
主旨:轉知教育部106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1名辦理國際教育相關業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5月26日臺教文(六)字第1060073335號函暨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二、為辦理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國際教育相關業務,教育部將於106學年度商借國立高中、職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學校優秀教師1名到教育部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5、具備全民英檢(或相當)中級以上英語能力者優先考量。
6、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表現良好者可續聘,以2年為限,其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以延長3次為限,每次延長期間最長為1年。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3樓)。
(四)辦理業務:以國際教育相關業務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五)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檢附徵才訊息、商借教師簡歷表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請貴校協助轉知所屬教師相關訊息;倘有意願者,請於106年6月12日(星期一)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聯絡人王老師電子信箱(pocomay@mail.moe.gov.tw),電話(02)7736-6704。
 
最後修改時間:2017-06-03 AM 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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